激光(台灣翻譯雷射,香港譯鐳射; 受激輻射的光放大,也就是激光,最早在我國被譯為"萊賽",後來在錢學森的建議下,中文統一命名為激光。激光英語:Laser,全稱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,受激輻射放大)指通過受激輻射放大和必要的反饋,而產生的單一波長的光束。
1916年,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提出了雷射的理論,但一直到了1950年代初期,美 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查爾斯.湯斯(Charles H. Townes)教授,製造出“微波激射器”才能驗證愛因斯坦的理論,但是以當時的技術,尚未能夠運用於生活上,直到1960年,由西奧多·梅曼 (Theodore Malman)製作出“紅寶石雷射器”後,雷射終於在運用上踏出了第一步,在此之後,雷射的發明就突飛猛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