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光(台湾翻译雷射,香港译镭射; 受激辐射的光放大,也就是激光,最早在我国被译为"莱赛",后来在钱学森的建议下,中文统一命名为激光。激光英语:Laser,全称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,受激辐射放大)指通过受激辐射放大和必要的反馈,而产生的单一波长的光束。
1916年,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提出了雷射的理论,但一直到了1950年代初期,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查尔斯.汤斯(Charles H. Townes)教授,制造出“微波激射器”才能验证爱因斯坦的理论,但是以当时的技术,尚未能够运用于生活上,直到1960年,由西奥多·梅曼 (Theodore Malman)制作出“红宝石雷射器”后,雷射终于在运用上踏出了第一步,在此之后,雷射的发明就突飞猛进了。